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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关系协调员(二)劳动和劳务关系

发布日期:2022-01-07 浏览次数:0

什么是劳动关系协调员(二)劳动和劳务关系

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差异(要点了解)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尽管字面附近,法令含义却截然不同。从整体上看,劳动关系与劳务

关系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点:

1.标准和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法令依据方面的主要差异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标准和调整,劳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标准和调整。

2.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务关系主体的差异

3.当事人之间在从属关系方面的差异

4.用人单位对当事人在管理方面的差异

5.劳动主体在待遇方面的差异


二、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和手法(劳务争议的处理)

为了促进和完成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人们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建立起一整套调节劳动关系的机制和手法,主要是:集体洽谈、员工参与、三方性机制、劳动争议的处理和劳动立法。三方性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长期以来处理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是国际上处理劳动关系问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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